得否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杜錦川提供102.07.01.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個別農舍

集村農舍

備註

農舍用地

提供興建土地

工業區

全部

×

×

×

 

河川區

全部

×

×

×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ˇ

×

×

耕地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ˇ

ˇ

ˇ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ˇ

ˇ

ˇ

森林區

農牧用地

ˇ

×

×

森林區

養殖用地

×

×

×

 

除森林區外

養殖用地

ˇ

ˇ

ˇ

 

全部

水利用地

×

×

×

 

全部

生態保護用地

×

×

×

 

全部

國土保安用地

×

×

×

 

全部

林業用地

×

×

×

 

都市土地

保護區

ˇ

×

×

 

都市土地

農業區

ˇ

ˇ

ˇ

 

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

×

×

 

 

 

1.應位於同一鄉(鎮、市、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並應位同一種類之使用分區。

2.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位於特定農業區者,得以於一般農業區之農業用地興建集村農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