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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 109 年 6 月 29 日開標情形


本署 109 年 4 月 27 日公告 15 宗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109 年 6 月 29 日開標結果,標脫 9 宗,標脫率 6 成,決標權利金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23 億 4,581 萬元。本次招標設定地上權案地租年息率 3.5%,其中 1% 隨申報地價調整,2.5% 依簽約當期申報地價計收。

本次標脫結果,臺北市推出 3 處精華國有土地皆全數標脫。其中臺北市松山區國泰營區原址基地,土地面積 9,858 平方公尺,鄰近松山機場,附近金融、辦公大樓林立,屬臺北市精華區少見大面積且街廓方整土地。104 年曾列標未標脫,本次捲土重來,除容積率從 200% 提高到 400%,同時也由原本的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住宅用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三)(比照第三種商業區),符合市場規劃需求,以權利金 97 億 8,000 萬元標脫,溢價率高達 59.9%。

此外,本次 4 宗土地首次列標即順利標脫,包括臺北市南港區土地、臺中市北屯區土地、雲林縣斗六市土地及澎湖縣馬公市土地。其中雲林縣首次標脫地上權案,顯見只要標的區位具發展潛力,仍會符合市場需求,吸引投資人進場投標。

高雄市鳳山區土地已陸續標脫 4 宗,本次溢價率高達 58.9%,該地區最後一宗土地預計於今年下半年推出,並將持續推出區位條件優質標的,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活化大面積國有土地,期在兼顧國庫收益下,創造民眾、業者及政府三贏。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鬆綁,
受託人其私有建物可申請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


依國有財產法第 13 條規定,財政部視國有財產實際情況之需要,得委託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為管理或經營。為落實推動委託經營業務,財政部 89 年 11 月 8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期間為配合實務執行,多次修訂相關規定,近期法令鬆綁,放寬受託人私有地上建物可經本署所屬分署同意,向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保險公司申請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並考量一般抵押權貸款清償期間為 20 年至 30 年,修正委託經營年期可由最長 20 年延長至 30 年。

考量將國有土地委託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事業許可或基於施政需要等核准之特定受託人開發利用經營期間,受託人時須支付資金投入國有土地開發,故向本署反映希能放寬委託經營相關規定,以方便向金融業者取得建物之貸款。經本署評估在不影響國產權益及管理效能情形下,得有條件放寬原禁止其位於委營經營國有土地上之私有建物設定抵押權之限制,並著手研修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規定,嗣獲財政部 109 年 6 月 23 日核准修正。

委託經營業務為大面積國有土地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展提供產業用地多元方式之一,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提供受託人使用,本署定期檢討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內容,透過法令鬆綁,提供更有利投資環境,兼顧活化國有土地及滿足產業發展需求,協助活絡經濟,同時達成「有產不閒置」及增裕國庫收入的目標。

向海致敬:本署海岸環境清理維護作為


臺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海洋資源、多樣的地形與生態環境,海岸線總計長達 1,988 公里,西岸的臺灣海峽為大陸棚地形,有豐富的沙灘、沙丘、潟湖、河口、紅樹林和寬廣的潮間帶;東海岸面對太平洋,地形陡峭,海床與海溝深邃,沿岸多礫灘、岩礁、灣澳及海崖。多樣且豐饒的海洋環境與國內自然生態、人文地理與產業經濟緊密相連,然而海岸受到人為活動、地形及潮汐影響,易堆積漂流木、廢棄漁網漁具以及垃圾,破壞生態及環境景觀。因此行政院 109 年 5 月 7 日核定「向海致敬 – 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下稱本計畫),計畫期程自 109 年至 112 年,由 9 大部會以「清理」、「減量」、「去化」、「 透明」及「教育」5 項原則分工執行,共同維持與守護海岸環境與海洋資源,同時兼顧海洋保護與相關產業發展 。

本計畫由本署負責清理之海岸範圍計 699 餘公里,佔總體海岸線長度達 35%,包括國家公園或國家風景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理區域(如工業區、港口、海堤)以「外」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未登錄土地,以及國家公園或國家風景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理區域「內」之國有非公用土地,以「定點巡管清理」、「重點機動清理」、「協調機關統籌清理」、「主動媒合認養意願」及「加強宣導源頭
管理」5 大策略執行海岸環境清理維護工作,109 年度截至 6 月底,已清理 98.62 公里海岸線,約 171 公噸廢棄物,其中包含民眾較易到達之海岸或景點之重點區域(例如:新北市淡水沙崙海灘)20 處。

臺灣是海洋國家,擁有的 1,988 公里海岸線及寬闊的海洋,是比臺灣大三倍的範圍,過去因為海岸髒亂,且管理權責不清,民眾不願,也不易親近海洋,透過本計畫由各部會分工清理海岸,並於清潔長期管理維護,達到每吋土地都有人管、能維持乾淨之目標。未來,除了第一步「淨海」外,更將進一步邁向「知海」、「近海」及「進海」之向海致敬政策目標,本署亦將配合辦理「協助機關撥用取得建置
設施用地」及「多元活化促進開放利用國有土地」工作,發揚海洋民族精神,真正從陸地,走進海洋。

文化資產認養績效


依文化資產法 23 條、30 條規定,文化資產之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應擬訂管理維護計畫並妥為管理維護文化資產,惟囿於本署人員未具文化資產專業知能且管理維護經費及人力不足,又相關文化主管機關亦無意願撥用納入公用管理或協助受託管理,致本署管理之文化資產未能妥善維護管理,是為提升管理效能,本署特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文資認養要點),希結合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依法成立公、私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及自然人等,透過認養方式,結合各界資源協助保存維護文化資產。

以本署南區分署為例,截至 108 年底止轄管共計 65 處文化資產,其類型具多樣性,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文化景觀、考古遺址等各類文化資產種類,因相關文化主管機關多無意願辦理撥用,亦難以處分利用,增加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管理負擔,為突破管理困境,配合本署分別於高雄、臺南、屏東等地召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說明會推廣結果,目前該分署已就「歷史建築原台塑高雄廠區及宿舍區」與「紀念建築王永在創辦人宿舍」、「市定古蹟旗後天后宮」、「歷史建築林園鄉清水巖原日軍戰備坑道」、「歷史建築基督教臺南浸信會教堂」、「國定古蹟臺南三山國王廟」、「市定古蹟麻豆護濟宮」、歷史建築老埤村馬卡道老祖祠」8處,分別與「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文化基金會、」「旗津天后宮」、「台灣佛教福慧功德會」、「臺南三山國王廟、」「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基督教台南浸信會」、「護濟宮」及「老埤馬卡道文化協會」簽訂文化資產認養維護契約,對於文資認養業務之推廣,已有相當亮眼成果。

本署將持續宣導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機制,引進更多民間資源協助本署管理維護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重現文化資產風華。


招標訊息

標售:

北區分署暨所屬辦事處
中區分署暨所屬辦事處
南區分署暨所屬辦事處

標租:

北區分署暨所屬辦事處
中區分署暨所屬辦事處
南區分署暨所屬辦事處

招標設定地上權:

北區分署
中區分署
南區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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