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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桐花時節,有空出去走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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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3月29日下午12:10假千璽會館,舉辦「防制錢法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實務操作」專題講習,承蒙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 李嘉嬴 蒞臨主講,15:30續召開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16;30舉辦大會典禮,承蒙內政部地政司 王司長成機、陳立委超明、苗栗縣議會 鍾議長東錦、苗栗縣政府 徐縣長耀昌出席盛會、地政處 黃技正文龍 詹專員益弘 鄭科長月雲 李科長森隆 鄭薇真、地政事務所 戴課長松萍 賴課長奕文 劉主任嘉銘 廖秘書秀鳳 范主任揚鴻 劉秘書宇桓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洪科長英綜、中區國稅局 洪分局長淑春、竹南稽徵所 胡主任慧玲、律師 王勝和、全聯會 陳理事長安正、李名譽理事長嘉嬴、監事會召集人 鄭子賢、林副理事長士博、黃副理事長永斐、周秘書長永康、阮執行長森圳、高榮譽理事長欽明、陳副秘書長文得、特助楊昊禹、各直轄市、縣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及理監事們…等貴賓蒞臨大會指導、聯誼餐敘,大會圓滿結束。 @本會已於4月10日舉辦『特定工廠用地變更合法化法令與實務』專題講習。 @本會會務人員吳桂珍於111年3月20日起退休,新聘會務人員 杜婉楨小姐。 會議及教育訓練
機關消息 ** 苗栗縣政府公告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科技商務區及 住宅區土地標售,開標時間:第二次111.03.24,第三次111.05.26上午10:00 ,相關標售資料請上縣府地政處網站查詢。
會員服務及動態 * 法令新訊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定自111年5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定自111年5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 ◎ 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 申請繼承登記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得提出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結果,作為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一案。 ◎◎ 預告訂定「一百十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 ◎◎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 ◎◎訂定「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 ◎◎ 個人以自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並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房地,其房地取得日、 持有期間及自住房地持有期間之認定原則。 ◎ 增訂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條文。 ◎◎ 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第三條、第六條 ◎◎ 訂定「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有關貴府函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媒合案屋主於租賃期間死亡,於新所有權人辦理繼承登記前之所有權人未明期間,其建物是否仍符合本計畫資格暨公益出租人於是類情形之認定方式1案。 ◎ 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 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 公告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 ◎ 關於被繼承人所遺不動產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部分繼承人復死亡,並已就該公同共有權利辦竣繼承登記,嗣數次(含再轉)繼承之全體繼承人就被繼承人遺產協議分割申請登記,所適用之登記原因請依內政部函示辦理。 ◎◎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經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之土地,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有關發還土地 及辦理登記事宜。 ◎◎ 財團法人受贈土地,經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嗣發現地上建物部分樓層未依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原許可事項使用,如經該主管機關認定部分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准按該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部分 比率計算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按該追補稅額依同法第55條之1規定處罰。 ◎◎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條之1第1項第1款退縮6公尺以上淨距離檢討疑義1案。 ◎◎ 修正「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土地登記實施要點」第4點,並自110年9月30日生效。 ◎◎ 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 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九條。 ◎◎ 有關二宗土地於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其無障礙通路設置疑義事宜1案。 ◎◎ 有關貴局函詢租金補貼核定戶租賃兩處門牌房屋之公益出租認定疑義1案。 ◎◎ 有關貴局函詢租金補貼核定戶租賃兩處門牌房屋之公益出租認定疑義1案。 ◎ 修正「土地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權利人為公司法人申辦土地登記時,案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切結處簽章原則得以彩色印刷方式產製,惟依規定應核對公司及負責人印鑑樣章者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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